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执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市广播电视舆论宣传的管理秩序,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逐步建立健全落实上级重大宣传指令的工作机制,切实堵住管理、联系、沟通等各方面的漏洞,确保上级各项重大宣传纪律、宣传指令严格执行。
二、关于重大宣传指令的涵义
本意见中所指重大宣传指令,是指由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宣传部就某一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发出的宣传指令,如:国家主席新年致辞,党代会、全会、两会有关活动,重大节庆阅兵活动,国庆节、国际劳动节等重要的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播放国歌,央视春节联欢晚会或重大政论片播出及重播要求等指令。
三、处理重大宣传指令的工作流程
(一)在接到中宣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委市政府及市委宣传部等上级的宣传指令后,市局宣传科在4小时内拟出工作要求,视文件机密程度采取相应传输渠道及时通知各县(区)文新广局、雅安市广播电视台,并组织监督检查工作(如文件不涉密,可采取扫描PDF文件的形式在QQ群、微信群进行快速通知;文件涉密则采取发机要电报的形式通知)。同时,在QQ群、微信群做不涉具体事项的提醒。
(二)各县(区)文新广局、雅安市广播电视台在接到市局通知后,在2小时内向局、台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送阅汇报,并及时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字批示及责任人、联系人情况反馈市局宣传科(首先在QQ群、微信群内进行反馈,同时以发传真或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再次进行确认)。按照要求将重大宣传指令及时转发给辖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三)各县(区)文新广局、雅安市广播电视台安排专人在宣传指令执行前1个小时内,将人员、设备、技术保障等到位情况,报告市局宣传科。
(四)各县(区)文新广局、雅安市广播电视台和各县(区)广播电视台宣传指令执行期间须有领导带班值守,整个宣传指令执行过程必须登记备案,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频率频道完整、准确、安全执行好宣传指令。
(五)宣传指令执行结束后,县(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须在30分钟内将执行情况反馈当地文新广局广播电视宣传管理部门(首先在QQ群、微信群内进行反馈,同时以发传真或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再次进行确认),由县(区)文新广局上报市局宣传科。市广播电视台直接反馈市局宣传科。
(六)宣传指令办理一般由市局牵头承办科室或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与各县(区)文新广局、雅安市广播电视台对接。特别重大宣传指令由市局领导安排机关科室按照“一对一”的原则,分别负责一个县(区)或市广播电视台。“一对一”科室在指令执行完毕后30分钟内将负责的播出机构执行情况报牵头承办科室。
(七)本工作流程所涉及人员必须确保通讯畅通,手机电话24小时开机待命。
三、违反工作机制的相关惩处
如违反本工作机制,造成重大宣传指令执行不到位,将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管媒体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视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时按照《雅安市媒体违反宣传纪律约谈制度》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对涉及的局、台进行倒查追责,对责任人严肃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