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雅环罚〔2018〕9号 |
处罚名称 | 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芦山路云新型墙材有限责任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 91511826092113407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 |
(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 |
(工商登记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 |
(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高伟 |
处罚结果 | 予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年9月8日 |
处罚机关 | 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
地方编码 | 625000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公示期限 | 1年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