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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0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10-18 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0月18日我局拟对《雅安市名山区聚鑫源生猪屠宰场乡镇零星生猪定点屠宰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35-2227474

传    真:0835-2242025

通讯地址:雅安市雨城区羌江南路377号

一、雅安市名山区聚鑫源生猪屠宰场乡镇零星生猪定点屠宰厂项目

(一)建设项目名称:雅安市名山区聚鑫源生猪屠宰场乡镇零星生猪定点屠宰厂项目

(二)建设地点:雅安市名山区黑竹镇

(三)建设单位:雅安市名山区聚鑫源生猪屠宰场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国潍(北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622m2,主要建设待宰间、屠宰车间、分割间以及消毒、防疫间等,总建筑面积约为1400m2。配套建设办公、环保、道路等设施。因本项目屠宰生猪主要供应黑竹镇场镇,且屠宰数量较小、运距短,项目不设置冷冻库。

(六)项目环保设施(措施):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气

污染物

待宰间、

屠宰间、污水处理设施

H2S

加强管理,干清分离,及时清理

达标排放

NH3

达标排放

污染物

营运期

生产废水

经格栅和化粪池处理后,由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畜类屠宰加工一级排放标准以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用于附近茶树种植。

达标排放

员工生活污水

达标排放

固体

废弃物

营运期

猪粪及肠胃内容物

用于农肥

对环境影响较小

检疫不合格猪及病死猪

交由成都市科农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不可食用内脏

奶脯、废弃碎肉渣等

猪血

外售综合利用

蹄壳

外售综合利用

猪鬃

外售综合利用

猪毛

外售综合利用

污水处理设施污泥

用作农作物底肥

生活垃圾

收集后定期运至场镇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噪声

营运期

厂界噪声

加强管理,部分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措施,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其它

增设环保工作人员1名,负责日常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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