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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已进入单位清查阶段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17 15:4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0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24时。目前,我市的普查工作已进入单位清查阶段,明年1—4月开展入户登记工作。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迄今为止,我国已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此次经济普查对于摸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准确把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科学指导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我市的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2018年7—8月编制清查底册并开展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9—12月实施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准备工作;2019年1—4月开展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5—12月开展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质量抽查、数据汇总、评估、发布工作。

按照《公告》,普查登记实行在地统计原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政府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制作的《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证》执行普查登记工作。普查员将使用手持移动终端设备(PAD)进行入户登记,所有普查对象应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公告》还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普查对象应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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