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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8-10-16 16:2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1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6年5月3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尹力

2016年5月10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现决定废止《四川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5—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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