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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当事人获得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双份赔偿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9-29 17:1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8年5月15日,芦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杨某某的来访。杨某某系芦山县隆盛棉纺织厂的职工。2017年3月13日,杨某某到银行办理事务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出院后找纺织厂要求工伤赔偿。纺织厂以杨某某已获得了交通事故赔偿为由拒绝了杨某某的工伤赔偿请求。根据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援助律师接待了杨某某,并根据其案情向芦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2018年7月9日,仲裁委裁决的结果不支持杨某某的双份赔偿,对杨某某在交通事故中获得的赔偿在工伤赔偿中予以扣减。杨某某为此不服,决定向法院起诉。

杨某某获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后,又要求纺织厂工伤赔偿的案件在芦山县属首例。开庭前,援助律师多次与杨某某沟通交换意见,帮助其收集和整理证据,查询杨某某可获得双份赔偿的有关法律依据,为开庭做前期的准备工作。

2018年8月14日,芦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中,援助律师围绕本案的焦点即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否可以获取双份赔偿发表了代理意见。最终,芦山县人法院采纳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结果为:被告芦山县隆盛棉纺织厂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杨某某因公致残的各项损失134948.16元。至此,当事人杨某某既获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同时也获得了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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