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外事 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事宜;审核、承办全市因公出国团组、人员的报批手续;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我市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等。
侨务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归口管理全市侨务工作;调查了解国外和市内侨情,收集整理有关侨情资料,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侨办汇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贫困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知名人士及社团在经济技术、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协同市侨联开展侨务活动,指导各区县侨务工作。
对台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指示;组织、管理、协调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区县的对台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涉台法律事务;按照中央和省台办的要求,负责雅安市对重要人士的联络工作;负责中共雅安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等。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继续抓好灾后重建相关工作。一是继续做好“4·20”灾后重建境外援建捐助项目建设完成后的收官扫尾工作,特别是督促名山区有关部门加快完成铜头引水工程名山左支渠项目的建设,确保按期完成所有灾后重建援建捐助项目建设。二是督促受援县区进一步完善境外捐建项目的档案整理、捐建标识碑牌完善和尾款资金申报等工作。三是对境外捐建项目使用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确保捐建台胞意愿的落实。四是督促指导项目单位营造感恩氛围,建立持久的感恩机制。五是对全市18家受援单位使用管理港澳设备的情况,开展“回头看”定期巡察。六是积极助推我市灾后产业重建,认真贯彻落实川委办〔2017〕10号和雅委发〔2017〕7号文件精神和省台办《四川对台经济工作2015—2020年规划》,充分发挥部门对外联络作用,“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努力做好省级部门助雅招商引资协调服务工作。围绕雅安产业优势,主动上门招商,特别是与成都台商协会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关系。将省上有关部门收集汇总的20多个发达国家和地区近300个创新创业团队的305个高新科技项目与我市经开区对接,全力寻求交流和合作机遇。借助省台办举办的“川台现代农业合作论坛”、“2017中国西部海峡两岸经贸合作交流会” 以及“海科会”、“西博会”侨资企业西部行等一系列侨台交流活动,邀请知名侨台商、侨台资企业代表12批110余人来雅洽谈考察,部分台商通过考察与县(区)签订了投资的意向协议。
深入推进外侨台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外事管理,,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对台交流宣传,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切实抓好侨联改革工作,积极开展侨台慰问和助学帮扶。
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办党组带领全体党员干部结合外侨台工作和机关党建工作实际,认真策划,周密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个专题学习讨论,切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
扎实推进机关各项建设:加强机关党建工作,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学法用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强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二、部门概况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部门。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本年收入合计263.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3.67万元,占100%。
2017年本单位本年支出合计24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14万元,占88.26%;项目支出29.27万元,占11.7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3.6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各增加6.11万元,增长2.37%。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9.4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5.61万元,增长16.6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59%。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5.61万元,增长16.6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76万元,占77.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54万元,占10.24%;医疗卫生支出15.36万元,占6.16%;住房保障支出14.75万元,占5.9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95万元,完成预算100%。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60.53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华侨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其他港澳台侨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27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58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5.36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7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86.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4.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6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8万元,占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万元,占50%。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外侨台港澳各项工作开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无变化。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18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全市外侨台工作会工作餐费、接待来雅国内外境内外侨商台商侨台胞属等。其中:外事接待17批次,118人,共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雅国内外境内外侨商台商侨台胞属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06万元,比2016年增加5万元,增长17.2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63.6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100分。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5 | ||
合理性(5分) | 5 | ||
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目标管理(5分) | 5 | ||
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2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20 |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人才培养(5分) | 5 | ||
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单位开展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 市外侨和港澳台办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20分) |
(10分) |
必要性 | 5 | 5 |
可行性 | 5 | 5 | ||
(10) | 明确性 | 5 | 5 | |
合理性 | 5 | 5 | ||
(10分) |
(7分) | 资金分配 | 3 | 3 |
资金使用 | 4 | 4 | ||
(3分) | 执行规范 | 3 | 3 | |
(特性指标70分) |
(20) | 完成数量 | 5 | 5 |
完成质量 | 5 | 5 | ||
完成时效 | 5 | 5 | ||
完成成本 | 5 | 5 | ||
(50分) | 经济效益(可选项) | 40 | 6 | |
社会效益(可选项) | 6 | |||
生态效益(可选项) | 8 | |||
可持续效益(可选项) | 8 | |||
公平效率(可选项) | 6 | |||
使用效率(可选项) | 6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10 | ||
总分 | 100 |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指一般公共服务中未罗列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华侨运行(项):指有关华侨接待安置、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华文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港澳台侨事务(款)其他港澳台侨事务支出(项):指除华侨、港澳、台湾事务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港澳台侨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总表
表1-2: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4-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4-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4-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4-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