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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诚信经营“十不准”

来源:市旅发委 发布时间:2018-09-11 16: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不准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不准委派未取得导游(领队)资质的人员提供导游(领队)服务

不准组织游客赴非目的地国家(地区)旅游

不准经营“不合理低价游”旅游产品

不准擅自变更合同行程(特别是擅自增加购物环节)

不准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进行购物消费

不准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不准针对特殊人群加收旅游服务费用

不准随团游客从事违法活动

不准随团游客擅自分团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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