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信用〔2018〕35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信用〔2018〕351号)
雅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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