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县(区)按照市治理办《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升拓展方案>的通知》(雅城乡治办〔2018〕9号)文件要求,坚持以“抓示范、促提升、拓延伸、强宣传、严考核”为抓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创新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拓展,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特别是石棉县、汉源县、芦山县建立健全治理体系,拓展提升成效显著。
石棉县 强化督查抓考核 推进拓展提升深入开展
一是建立科学监管机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实施动态监督,及时查找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坚持县级领导带班检查制度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制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举报电话等媒介监督作用,加大对破坏城市环境卫生不良行为曝光力度,建立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推进营造了有利的社会氛围。二是健全巡查督查机制。县级领导视察检查调研企业、乡镇、村庄时要求,把环境治理作为首抓工作,县治理办注重日常巡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直接联系单位一把手,要求及时、限时整改。各部门、各乡镇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其职责管辖范围进行巡查、督查。三是严格目标考核。将管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挂钩年终奖。排位最后一位的,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行政问责。
汉源县 围绕中心抓治理 健全城乡环境治理体系支撑
一是完善多级共治责任体系。坚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成立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组长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县级分管领导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各乡镇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形成县、乡、村、组四级联动的城乡环境网格化治理责任体系,工作责任和任务目标细化到人头。二是建立持续投入支撑体系。坚持政府、群众和社会资本三方参与的城乡环境治理投入模式,将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将不低于20%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纳入村级保洁资金使用范围;按照“政府补助、农户缴费”工作思路,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在九襄镇、宜东镇等地推行农户缴费“一元模式”,形成自产、自治、自费循环模式。三是构建共治共享双向体系。按照“源头减污,分类处置”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发动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做好回收利用、垃圾分类等工作,发挥每一位群众的环保影响力,试点运行“三员”(保洁员、巡查员、教育员)结合机制,有效突破农村城乡环境“脏,乱,差”困境,构建城乡环境治理新体系。
芦山县 健全机制抓创新 “333”模式促新村整体提升
一是注重“三度”,强化干群思想教育。注重学习深度、覆盖广度和宣传力度。紧扣《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内容,依托“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实地走访、集中宣讲等平台,采取领导讲学、干部带学、群众自学等方式,在领导班子、村组干部、自管委成员和聚居点群众中广泛学习宣传,增强干部群众对《条例》的理解掌握。二是压实“三责”,突出新村管理联动。压实干部主体职责、管理分解职责和资金监管职责。每个新村聚居点明确1名乡镇主要领导联系,统筹处理好村“两委”与自管委关系,做到层层有责,层层负责;大力发挥自管委依法治理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分解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切实提高新村管理精细化水平;在及时保障经费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实行资金使用层层审签制度,做到规范科学,实现资金投入效益最大化。三是运用“三化”,促进工作规范有序。做到保洁“常态化”、巡查“动态化”和整改“清单化”。把聚居点细分成网络区域,聘请保洁人员维护聚居点卫生,每个网格确定至少1名自管委成员参与巡查检查,巡查中掌握的问题和线索,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限,将整改完成情况与考核挂钩,切实提升村组干部和自管委成员“划句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