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四川省保险业支持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充分发挥保险防止贫困人口致贫返贫作用,近日,四川省保监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联合发文,决定从2018年6月1日起,对“扶贫保”产品保费及保险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一、保险对象及保险期限
“扶贫保”对象为2014年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购买,保险期限一年,产品开办期间从2017年开始至2020年止。此保险产品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打造,为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功能,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意外风险、疾病风险等致贫、返贫问题,进一步增强贫困人口的抗风险能力。
二、调整方案
1.保险金额由56,000元/户调增至90,000元/户,其中: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由50,000元/户调增至80,000元/户;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额由5,000元/户调增至8,000元/户;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由1,000元/户调增至2,000元/户。
2.保费由60元/户调减至42元/户。根据《四川省“扶贫保”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扶贫保”保险产品实行保费补贴机制,由财政提供80%保费补贴,投保人个人承担20%保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