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编办、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强化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约束,现将《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关问题办理意见的通知》(川编办发〔2018〕4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做好学习领会。各县(区)委编办(登记管理机关)、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及时组织传达学习,切实领会《通知》要求,准确把握分类处理意见,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重点监管。各县(区)委编办(登记管理机关)要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所在事业单位列为当年固定抽查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并在日常监管中加大抽查频次,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监督力和威慑力。
三、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区)委编办(登记管理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法检两院、举办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互通信息,破除信息孤岛。自2018年7月起,建立全市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月报制度,各县(区)应于每月上旬的三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送上月报表。
附件:《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关问题办理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