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相继出台,统计法制建设的地位更加重要,同时,统计执法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也更加突出。2018年,常州调查队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执行力度,对规范开展统计执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把握好统计违法行为发现、执法处理、移送机制和认定标准;开展“百家企业检查”活动,对问题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全覆盖,力争实现统计执法查处“零突破”。
今年四月份,队综合处根据专业处室提供的问题企业清单组织开展了一次集中统计执法检查活动。和以往不同,这次是常州调查队第一次“真刀真枪”地启动统计执法检查全流程。2017年,笔者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统一考试并顺利拿到了统计执法证,作为统计执法检查战线上的一名“新兵”,我参与了整个执法检查过程,深刻感受到了统计执法检查的严肃性,也对填报企业的问题成因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同时也体会到了对统计调查对象普法、提升其对《统计法》敬畏意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这次集中执法的专业是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通过与企业填报人面对面沟通交流,发现基层在填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经审核报送数据
一些企业的统计人员长期由财会人员兼任,由于岗位侧重因素,致使部分企业不是特别重视统计工作,有些企业的兼职统计人员就直截了当地告诉执法人员,造成数据偏差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不重视统计工作,感觉统计工作就是附带着做做的。每期填报时,也不经统计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审核就直接报送了,这就为数据质量埋下了隐患。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些企业报送的数据问题其实只要加强审核是可以避免的,但基层统计人员认为审核环节可有可无,于是就把“带伤数据”报上来了。
(二)对统计法规缺乏敬畏
在这次集中执法检查中,笔者感觉到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普遍缺乏敬畏意识。当检查人员按执法流程对问题较突出的企业统计人员的报送情况进行详细询问、制作笔录,并要求在相应的报表、凭证等材料上录指纹时,企业人员才感觉到有些紧张,当检查人员告知企业由于涉嫌统计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时,企业人员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有些企业统计人员坦言,以前总认为统计法是“豆腐法”,那些处罚条款基本是摆设、吓吓人的,没想到这次动真格的了,表示以后要对调查队的报表重视起来,再不敢马虎对待了。这次检查,我们也发现有些企业如果按照报表制度报送,是不会出错的。有一家企业我们在检查中看到了他们报告期的增值税发票,如果按照发票取数填报,是不会出错的,但统计人员为了图省事,不去查看凭证,听车间说或主观臆想就往上报送了。究其原因,还是对统计法律法规缺乏敬畏感。
(三)“顶层设计”尚有待完善
基层企业反映,如果严格按照目前的报表制度报送很困难,制度要求填报销售量或购进量最大的产品或原材料,但是很多企业“以销定产”,主要产品或原料一直在变,而且有些产品规格下面还有几十、甚至上百个款式,价格不一,导致企业难以操作,只能选择报送混合平均价。类似情况,在这次集中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为数不少,说明在顶层设计方面还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报表制度的可操作性在实际报送中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二、提高执法能力的思考
要学会游泳,只有下水,同样,要提高统计执法水平,也只有在实际执法活动中才能实现。笔者在本次集中执法活动中,边看边学边思考,我认为基层调查队执法人员提高执法能力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要熟悉法规。作为执法人员,应认真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熟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试行)》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规范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确保检查程序合法,确保统计法律文书使用齐整得当,只有这样,才能提升执法的有效性,才能起到为法定调查保驾护航的作用。
——要精通业务。深入基层开展执法检查,仅掌握统计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还远远不够,由于样本企业产品不一、管理模式不一、统计人员的素质不一,这就要求执法人员不但要熟悉所查专业的报表方法制度、填报要求,还要学会在企业纷繁的财务凭证中找到为我所用的重要票据的本领。在检查一家生产汽车空调企业时,笔者就遇到了棘手的问题。该企业填报的原材料是汽车空调上的特种钢管,会计凭证上的数据不能直接作为填报依据,须经过复杂的换算才能正确取数,由于企业统计人员自己也说不清楚,在企业采购部门的帮助下,检查组经过一番探讨演算,才算搞清了整个数据的折算过程。所以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对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只有成为统计业务的行家里手,面对复杂的局面才会不慌不乱,执法检查才能有效进行。
——要敢于执法。笔者认为,以前统计系统不敢执法,对执法存在这样那样的顾虑,主要是基于:不想执法,怕对调查对象“亮剑”会伤了彼此和气,对以后工作开展造成影响;不会执法,担心本领恐慌让执法活动流于形式。通过本次集中执法,笔者认为,基层调查队应克服心理纠结,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就要勇于执法,而事实也证明,问题企业在规范的执法面前也是比较配合的,通过执法,使企业对统计法律法规产生敬畏意识,也只有这样,在今后的数据填报工作中,企业才会真正重视起来,数据质量才会提高。
三、宣法应侧重调查对象
统计执法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罚企业,我们在实地检查中,也多次告知企业,执法仅仅只是一种手段,其终极目的是让更多的样本调查单位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统计调查数据。笔者认为,执法是在问题确实较为严重时才不得不使用的武器,作为基层调查队,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上,防患于未然,而且应重点向调查对象倾斜,因为调查对象报送的数据真实与否会直接影响到调查队为上级、为地方、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服务的基础。围绕向调查对象普法,笔者认为应从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全面落实法律事务告知。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向调查样本单位及时发放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说明要求,并让企业签字盖章,作为依据统一归档,保障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的法定性、规范性、一致性,从源头上保障数据质量。
二是强化调查对象业务培训。在本次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部分企业由于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不派员参加专业处室组织的年定报培训会议,导致后期出现了因对报表制度不了解而无法正确取数或想当然随意报送的现象。应该说,基层统计人员绝少有主观弄虚作假的意愿,多是因为吃不透方法制度才出现了不应有的差错。搞好业务培训,是提高调查对象配合度和数据质量的基础。除了业务培训,还要借助年定报会议,加大对广大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要结合实际案例,宣传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以及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得样本单位对统计法律法规产生敬畏感,不敢轻易触碰统计法律的红线。
三是做好普法向调查工作全渗透。不仅要借助“12.4”、“12.8”、统计开放日、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普法,还要将向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延伸到走访调研、报表布置、资料发布、咨询服务、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各个环节,努力发挥统计调查工作走乡入户进企的优势,绵绵发力、久久为功,让《统计法》《统计法条例》走进记账家庭和样本企业,切实增强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从而提高调查数据质量,为统计调查服务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