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统计局制定颁布了《非传统数据统计应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制定的指导性工作规程,目的是“立足统计、着眼数据”,探索非传统数据在政府统计中的应用深度和广度,积极促进数据开放共享,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和有效性,规范应用标准,夯实应用基础,研究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充分发挥非传统数据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界定的非传统数据,包括大数据但不限于大数据。大数据是非传统数据的主体,在很多情形下可以代指非传统数据。具体而言,非传统数据是指通过非传统政府统计调查获取的数据(国外一些机构也称之为“二手数据”),包括政府部门的行政记录数据,商业记录数据,社交网络和媒体等互联网数据,卫星定位和通讯信号等电子设备感应数据以及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和调查公司等收集加工的其他非传统数据。
关于非传统数据的获取渠道,《指导意见》给出了四种方式:一是法定获取。例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偿获取的政务信息资源。二是抓取方式。是指从互联网上利用软件工具合法抓取或人工搜集数据信息。三是合作方式。通过签订协议合作开发的共享信息产品。四是购买方式。以政府采购服务方式从行政管理部门、商业企业、互联网公司等购买的各种非传统数据。
拓展非传统数据的统计应用领域,提高非传统数据在政府统计中的应用深度和广度是制约其应用的难题。《指导意见》从应用标准统一和应用流程规范等两部分指出了研发方向。针对不同类型非传统数据,分别建立元数据标准体系。规范界定非传统数据的口径、术语;统一定义数据来源、管理机构、处理、发布等属性信息;统一规定数据存储、导入、访问、安全等技术标准。为数据评估、应用、共享提供标准依据。
加强对非传统数据的管理是发挥其在经济社会管理中作用的关键。《指导意见》以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托,从打破信息孤岛,推进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入手,逐步将源头数据纳入统一管理平台,建立信息互联、开发共享的合作开发机制。一是充分依托国家统一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与全国一体化国家大数据中心体系相衔接,整合分散的非传统数据资源,推动非传统数据的融合应用。二是充分利用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探索利用互联网上的社会公共信息,提高名录库使用效率。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三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统计生产方式,加速对非传统数据的开发应用,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推进政府统计机构与部门行政记录、企业生产经营记录数据的无缝对接,减少人工核算点。
非传统数据是政府统计基础数据的重要来源,在经济社会管理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指导意见》从不同角度提出了非传统数据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应用指导。一是拓展统计范围,丰富统计内容,提高统计效能。二是深度开发非传统数据,拓宽宏观经济管理视野。三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挖掘发现经济运行新关联、新规律、新知识。
合作共享是应用非传统数据在经济社会管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的成果体系。《指导意见》从国内、国际合作两个领域进行阐述。一是加强政府统计机构与国内相关单位在非传统数据应用的共享合作。重点是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提升统计应用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非传统数据应用的国际合作。目的是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非传统数据的应用能力,增强我国在制定相关统计应用规则和标准方面的国际话语权。
最后,《指导意见》对非传统数据的信息安全和人才培养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各地方、部门政府统计机构认真贯彻实施《非传统数据统计应用指导意见》,积极推进非传统数据在政府统计中的应用,充分发挥非传统数据在拓宽统计范围、丰富统计内容、验证补充数据、提高统计分析水平中的作用。鼓励各地区和部门在本《指导意见》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和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地区和部门非传统数据统计应用办法。加速非传统数据在政府统计中的广泛应用,构建高质量统计发展体系,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服务保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充分发挥统计科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