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刘大慧位于雨城区绿洲路36号5幢3单元1层2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雅市国用(2013)第39281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大慧
2018年6月27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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