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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有序推进小水电生态流量下泄整改工作

来源: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8-05-14 16: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四川环保问题清单(省整改任务第三十七项)“全省已建成的4871个水电站大多采用引水式开发,由于下泄流量工程措施和监控措施不到位,生态流量下泄监管困难,导致部分河段出现河道减水或断流”整改意见,按照市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整改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全面梳理县域内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定了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治提升工作方案,计划在2019年底全面完成全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问题的整治。

立足经过2017年小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监管措施的整改,全县小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电站存在取水口整改后的措施不能满足最小流量的下泄;监控设施位置安装不合理、运行不正常;最小下泄流量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的实际,汉源县小水电生态流量下泄整改方案从5方面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整改和监管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完成全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管理整改工作。

(一)按照“生活优先、发电用水和生态用水兼顾”的原则,加强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调度,妥善处理好发电用水和生态用水的关系,建立水电站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2018年5月底前,梳理排查全县水电站,全面摸清和掌握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现状,找准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确定水电站整改名录表。

(三) 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2018年8月底前,依据制定的水电站整改名录表,编制“一站一策”工作方案。

(四)2019年12月底前,督促项目业主整改,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建设在线监测设施并投入使用。

(五)2018年9月底前,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全县水电站落实下泄流量措施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枯水期按月不定期巡河,对未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的水电站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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