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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裴星不动产权属审核结果的公告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8-04-25 10: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裴永卿于2013年将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城后路358号11栋4层7号的不动产卖给裴星,并且已经办理房产证(雅房权证字第0092110号),但未办理土地证。现因原权利人裴永卿死亡,裴星申请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经初步审核,我中心拟将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城后路358号11栋4层7号的不动产登记在裴星名下,现将上述登记内容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者,请于15个工作日内到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利有效,我中心将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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