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8年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雅安市民政局
2018年3月30日
2018年全市民政服务机构
安全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2018年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明确安全工作要点,细化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
(一)贯彻落实市委《雅安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配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责任科室:救灾科)
(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协助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临时性救助工作;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按政策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责任科室:社会救助科)
(三)认真履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指导、组织全市民政系统落实市政府安委会有关决策部署。(各科室按照职责负责相应任务)
(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县(区)民政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纳入市局对县(区)、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督促各类民政公共服务机构经常性开展风险隐患的全面排查和整治,防止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责任科室: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
(五)深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及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四川民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研究制定本地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指南。(责任科室:优抚安置科、救灾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
(六)深入推进消防专项治理。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检查。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入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级民政部门指导村居自治组织开展村(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责任科室:优抚安置科、救灾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
(七)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情况掌握和信息报送工作,督促上报事故信息,指导做好事故应对处置工作。(责任科室:优抚安置科、救灾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
(八)督促指导县(区)民政局、市级民政服务机构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责任单位:优抚安置科、救灾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
(九)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安全设施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切实提高救灾物资储备库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改进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推动落实救灾物资储备库24小时应急值守、安全巡查。(责任科室:救灾科)
(十)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和设施达标,将安全管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处科)
(十一)持续深入实施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督促养老机构有效落实已经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工作的动态监管。扎实做好养老等机构火灾防控工作,圆满完成“全省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社会救助处科、社会福利科)
(十二)负责指导殡葬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配合公安、国土资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等相关部门打击违法兴建殡葬设施;负责指导救助管理站、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完善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管理、婚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责任科室: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
(十三)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社区创建达标验收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创建消防安全社区的实施意见》要求,县级民政部门指导村社区自治组织确定社区居民住宅楼院消防楼(院)长,并协助消防部门开展业务培训。(责任科室:基层政权建设科)
(十四)指导推动县(区)民政局、市级民政服务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培训,推动各业务领域服务机构和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和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责任科室:优抚安置科、救灾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
(十五)继续组织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指导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和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指导落实活动安排,报送活动信息,开展督促检查。(责任科室:办公室、优抚安置科、救灾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