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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公安局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8-04-19 16: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按照《雅安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制定《雅安市公安局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社会生活噪音整改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全面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确保2018年底前实现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对照《雅安市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中“继续加强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内管控力度”“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噪音扰民”涉及雅安市公安局的整改任务,全市公安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民生工程,坚决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目标引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来川督察期间指出涉及公安机关的问题、反馈的意见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主动认领、主动担责、主动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快速推进问题整改。对反馈意见的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件明确整改责任,逐一整改销号。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完成整改后,要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三)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坚持把督察整改工作与推进“美丽雅安、生态强市”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1485”总体发展思路、公安主业工作结合起来,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为契机,以督察整改推动工作。

三、整改目标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坚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雅安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切实整改突出环境问题。严格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

(二)完善长效机制。举一反三,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各分县局、市局各部门各尽其责,建立黄标车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社会噪音治理长效机制,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四、整改举措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

1.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负责的态度,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全面压紧压实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体系,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建立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严格执行《雅安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将环境目标分解到市局有关部门,逗硬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对市局各部门和民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继续加强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督促运输企业加快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力度。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提升基层环保执法能力,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增强环保执法震慑力。坚持经常性定期督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不定期督察和暗访为主,不断提高保护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雅安市公安局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宝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交警支队、治安支队任成员单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整改工作中,雅安市公安局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地对黄标车、烟花爆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问题整治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对专项整改组织不力、措施不到位、敷衍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执法保障。严格遵照“依法、严格、公正、文明”的原则,开展各项执法管理工作,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的配备,为环境整治工作的执法取证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民淘“黄”、禁放烟花爆竹、禁噪。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对黄标车排气、烟花爆竹污染、噪音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雅安市公安局

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一、继续加强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督促运输企业加快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力度。

牵头督办领导:李宝林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2018年6月前,达到基本淘汰黄标车(90%)的目标。

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各大队要成立黄标车淘汰工作办公室,抽调2名工作人员驻点黄标车淘汰工作专项办,确保该组织机构正常运作,能够对各项工作进行统筹、部署、督导和协调,保障各阶段工作能够顺利完成。(交警支队牵头负责)

2.建立黄标车名录,落实专人跟踪督导。通过查询系统,动态查询各车辆情况,及时更新黄标车名录,经筛选后按社区、单位、企业分类,并安排专项办工作人员深入社区、企业对每一批名单的淘汰进度进行跟踪督查。为了防范化解矛盾,建议调整目标任务安排,确定“基本淘汰”黄标车的目标任务。对车况良好能够通过“环检”及“安全运行检测”的车辆准予再使用一个检验周期,防控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

3.对已自行报废解体作为废旧金属出售的已达国家报废标准的汽车,车辆管理所可凭机动车所有人包含自行解体说明和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内容的书面材料,按照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

3.加强路面执法,压缩黄标车生存空间。交警大队要确保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路面执法行动,对限行路段进行定时或不定时巡查,发现一辆处理一辆,通过以罚促淘。

4.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民淘“黄”。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对黄标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污染现状、办理流程和黄标车淘汰工作的意义等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共同参与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内管控力度

牵头督办领导:李宝林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2018年全市不发生因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100%经公安机关审批,制定完善中心城区禁限放规定并持续落实。

整改措施:

1.分类指导,加强源头管理。积极会同安监、工商、质检、交通等部门,全面排查本地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切实加大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整顿力度。对批发销售单位,严查非法经营活动,重点检查是否违法违规销售超标、伪劣、假冒和本地禁止燃放的产品,仓库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等问题。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放烟花爆竹、销售违规、劣质产品等问题。对烟花爆竹运输渠道,重点检查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超标运输、不按规定路线运输、车辆或人员无资质运输以及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严防因违法违章运输引发事故。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防超标、超限、伪劣和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我市。

2.强化措施,严密流向管控。深入推进烟花爆竹治安防范管理,严密烟花爆竹流向掌控。会同安监等部门,督促指导从业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标识,加强流向登记,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标识和流向登记的产品,一律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同时,严密掌控产品流向、流量,坚决防止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超标、伪劣、假冒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保障群众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时限、条件等,认真审查提交的材料,切实加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监督执法力度。严格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将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单位的管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安全监管和排查整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3.严密实施,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内管控力度。全市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特别是要加大对党政机关、中小学校、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部位、场所周边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中心城区,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执法力度,确保禁放工作顺利实施。

4.严格标准,规范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按照规定严格、规范许可审批,不符合相关标准条件以及未经安全评估的,一律不得许可。对许可的燃放活动,严格落实主办单位和燃放单位责任,督促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监管,严禁擅自提高燃放规格、增加燃放数量,坚决防止发生火灾、爆炸和挤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5.大力宣传,营造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将宣传引导贯穿始终,充分利用媒体和信息网络,持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管理法规,广为告知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规定特别是禁止燃放的区域、时间和烟花爆竹品种等政策,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提高自觉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燃放不当引发人身伤亡事故以及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行为。

三、依法依规严控社会生活噪音扰民

牵头督办领导:李宝林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重点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确保2018年底前实现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全市噪音报警有效警情同比去年下降50%。

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4月起至2018年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城区社会生活噪音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噪音污染案件,在较短时间内改善我市城区声环境质量,并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氛围,为下一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主动作为,畅通渠道。由各区县公安局、市区各派出所牵头,加大辖区巡逻力度,主动开展社会生活噪音排查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查纠此类问题。同时,各地110指挥中心及派出所确保畅通投诉渠道,各地督察、派出所对投诉事项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加大力度,依法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各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先进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整改,经警告后再有此行为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罚款处罚,对屡教不改,多次反复,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工作、学习,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利用多种行政措施加以制裁,达到整治目的。

4.积极开展宣传,营造氛围。由各区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城区派出所向辖区内公众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举报电话,让公众了解噪声污染的严重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条,争取广大居民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单位和个人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尽可能的减少和防治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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