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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国资委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进度情况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8-04-12 15:0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调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雅安市国资委 填报时间:  2018年 4月 12日
序号 存在问题 牵头单位 整改目标 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 整改时限 整改阶段 整改进度描述 是否销号 备注
3 虽然全省已初步建立起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但在一些地方实施过程中存在考核走过场,压力传导层层衰减的问题。如,广安、达州、眉山、资阳等4个市在四川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但在当年省政府市(州)目标管理环境保护考核中得分仍然接近满分。在四川省2016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考核中,19个市(州)得分相同,并且均超过考核设定的最高分值。 市目督办 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目标体系,强化目标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确保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落地落实。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根据国家考核指标和省考核指标变化同步调整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考核指标,突出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特点,进一步优化年度考核指标设置。 市目督办,市环保委办 2018年8月底前 市目督办填报
严格执行《雅安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雅安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暂行办法》,将环境保护目标分解到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 市目督办,市环保委办 2018年8月底前 市目督办填报
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出台《雅安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雅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将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与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任期)综合考核挂钩。对企业发生环境保护重大责任事故,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人员年度(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不能评定为优秀,并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经营业绩考核扣分或降等处理。 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 2018年8月底前 已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印发《雅安市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同时,市国资委制定并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了《雅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 根据已出台办法,在征求环保部门指导下,制定市属国有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具体指标,纳入企业综合评价和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在2018年上半年前,与各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次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企业考核工作,对考核年度期间发生环境保护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企业,对企业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人员年度(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和经营业绩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市国资委填报
2018年8月底前,出台《雅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行动方案目标考核细则》;2018年8月底前,出台《雅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考核(试行)》。 市目督办,市三大战役办 2018年8月底前 市目督办填报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履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负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雅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级相关部门 2018年8月底前 市纪委监委填报
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区,党委、政府负有重要责任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考核与县(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对接,强化激励和约束导向,确保相关考核结果总体一致。 市委组织部,市目督办、市环保委办、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2018年8月底前 市委组织部填报
出台《雅安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 市审计局 2018年8月底前 市审计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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