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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雅安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雅安市委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8-03-12 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市委政法委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检查、指导政法各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组织指导政法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及政法管理体制改革途径。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组织、指导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政法部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检查全市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了解掌握全市社会稳定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及建议措施;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检查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推动、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的形势和对策,制定全市综合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见义勇为表彰奖励各项措施的落实;办理市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市委政法委将毫不动摇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思想旗帜、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立足政法工作实际,明晰工作思路、找准工作重点,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设平安中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等一系列新任务、新部署和我市“平安雅安”“法治雅安”建设目标,提前安排、提前介入,把所有重点工作落实到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上来,力求工作早思考、早安排、早启动、早见效。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紧紧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目标和市委维稳工作要求,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强化守土有责意识,统筹常态性和敏感期维稳工作,加强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牢牢守住维稳工作底线。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增强工作预见性和前瞻性,不断巩固发展全市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加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加强重大敏感案事件应对处置,贯彻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原则,坚决守住维护稳定的最后防线。

(二)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提出的“发展是硬道理,稳定也是硬道理”新理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综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综治中心和“雪亮工程”建设,着力提升综治工作智能化水平。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加强创新项目孵化培育。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扎实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和违法行权惩戒制度。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扎实开展律师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处置、“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和“两法衔接”、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等工作,全力推动依法治市工作落地落实。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落实诉访分离工作机制,积极引导信访人员依法信访。坚持公正规范,强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努力变“事后救济”为“事前救济”。

(四)全面推进从严治警。把从严治警作为队伍建设工作主线,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契机,努力锻造过硬政法队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广大政法干警毫不动摇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提升政法干警“八个能力”,加强政法队伍能力建设,依托岗位培训、技能练兵、比武竞赛、高校培训提升干警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雅安政法·文化大讲堂”为平台,拓展干警视野,提升综合素能。提高新媒体运用能力,不断拓展宣传阵地。完善舆情处置机制,确保掌握工作主动权。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增强干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委政法委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代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委政法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委政法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1168.35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96.7万元,主要是编制和人员增加,办公场所运行、执法监督、综治、干警培训、宣传等各项费用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8年收入预算1168.3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00.08万元,占42.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8.27万元,占57.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8年支出预算116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07万元,占39.9%;项目支出701.28万元,占60.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68.35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396.7万元,主要是编制和人员增加,办公场所运行、执法监督、综治、干警培训、宣传等各项费用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8.27万元、上年结转500.0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0.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6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8.2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03.38万元,减少原因是因调整收入结构,导致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6.88万元,占83.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5万元,占7.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24万元,占4.22%;住房保障支出35.67万元,占5.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及其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39.86万元,主要用于市委政法委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12.12万元,主要用于市委政法委项目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车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用等。

3.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01.2万元,主要用于市委政法委项目支出,包括法学会工作经费、综治工作经费、政法干警培训经费、涉法信访和执法监督经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6.01万元,主要用于市委政法委离休人员工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7.49万元,主要用于市委政法委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8.24万元,主要用于市委政法委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35.67万元,主要用于市委政法委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7.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4.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112.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7.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数相同为1万元,市委政法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未安排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292%。增长原因是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安排部署扫黑除恶工作需要。    

(三)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232%,增长原因是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安排部署扫黑除恶工作需要。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其他经费主要用于租车,开展工作所需。主要保障委机关、综治办、法学会、执法监督室等日常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2.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34.26万元,增长30.5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委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万元,主要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市委政法委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市委政法委无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指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指主要用于司法体制改革及社会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开支。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主要用于有序开展反恐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政法队伍建设、政法部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信息化建设以及见义勇为等重点工作。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财政局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委政法委机关、市法学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12.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委政法委机关、市法学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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