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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宣传并重 处罚与教育结合——汉源县水务局处理一起群众私自采砂案

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8-02-26 16: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8年2月11日,群众举报汉源县河西乡金龙大桥处有人违法采砂。汉源县水务局接举报后,迅速安排执法人员赶赴现场,现场核实金龙大桥上下游处确有人用铁锹装砂,利用小四轮拖拉机上砂。其中小四轮拖拉机14辆,驾驶员14人,执法人员要求所有人员车辆迅速撤离采砂现场,接受调查。

根据调查,上述14人所采砂石均为个人自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请局领导讨论,决定采用集中学习、宣传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2018年2月23日,汉源县水务局通知14名当事人到水务局。副局长魏世校、防办主任羊洪洁分别对当事人未取得合法手续擅自采砂拉砂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强调了河道砂石管理的重要性和违法采砂的危害性,水政监察大队长崔继彪宣传了《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对《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进行了着重强调:“村民因生活自用少量砂石需到河道采挖的,凭当地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免办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河道采砂规划规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采挖。采挖的砂石不得销售。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村民自用自采的情况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现场每人发放一本《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要求其回家学习并向亲友宣传。

通过学习宣传与教育,14名当事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了不再违法采砂的保证书,发自内心的表示,以后一定学法懂法不违法,向亲戚朋友作好宣传,共同维护河道采砂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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