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雅安市统计信息外网建设管理,进一步保障我市统计系统信息外网的安全运行,不断提高统计信息采编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提高统计咨询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雅安市统计信息外网是统计系统信息存储、发布、查询的工作平台。
第二条 雅安市统计信息外网应当遵守国家、省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第三条 数据处理科是网站的管理部门。负责统计网站的建设、运行、网站资料的备份和统计信息采编发布的管理以及统计信息网站日常维护工作。
第四条 根据雅安统计信息内外网站允许发布的信息分类设置栏目。每个栏目明确采编科室、采编频率、栏目发布责任人和信息加载科室。栏目采编科室负责人为栏目发布责任人。栏目采编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栏目信息的严肃性和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栏目采编科室负责人可对未核准或不符合要求的栏目信息提出修改、删减具体意见,网站栏目信息变更由数据处理科负责。
第五条 雅安统计信息外网各栏目信息加载统一由数据处理科负责。其它科室负责提供相关栏目统计信息资料。具体分工如下:
“工作动态”栏目资料提供责任科室:全局所有科室、中心。其中,办公室、综合科、法规科、普查中心每月至少提供1条,投资科、工业科、农贸科每两月至少提供1条,数据处理科、民调中心每三个月至少提供1条。
“统计信息”栏目资料提供责任科室:综合科、投资科、工业科、农贸科。各责任科室每月至少提供1条。
“月度数据”栏目资料提供责任科室:综合科。每月至少提供1条。
“信息公开”栏目资料提供责任科室:综合科、法规科。各责任科室每年至少提供1条。
“在线调查”栏目资料提供责任科室:民调中心。每年至少提供1条。
“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栏目及其子栏目资料提供责任科室:法规科。本栏目有案例就及时添加。
“领导信箱”栏目资料提供责任科室:全局所有科室、中心。网民提问涉及的科室负责回复。
“信息转载”栏目及其子栏目资料来源为“雅安之窗”转载信息栏目,工作日由数据处理科加载,节假日由值班人员负责加载。
统计信息外网的栏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增减,责任科室也随之进行调整。
第六条 雅安统计外网信息审核发布流程为:
工作人员采编—科室负责人核稿—送分管领导审签—送数据处理科统一发布。
第七条 统计外网信息发布时间:上网资料要在分管领导签发后15个工作日内加载到网上相应栏目中。
第八条 各科(室)、中心要指定1名人员负责网站建设,及时提供更新网站相应栏目的内容。
第九条 网站信息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栏目责任科室要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栏目信息一经发布,栏目责任科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信息。栏目责任科室、负责人如发现栏目信息发布有误,必须及时纠正或通知数据处理科予以纠正。
第十条 雅安统计信息外网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保密规定。雅安统计信息外网是向社会公众,与国际互联网相连,各栏目信息责任科室必须严格把关,严防信息泄密。
第十一条 局各科室、中心应按照规定程序发布信息,遇系统或网站操作中的问题要及时向局数据处理科咨询,以保障雅安统计信息外网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 雅安统计信息外网的管理纳入对各科室、中心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如有信息更新不及时或涉密统计信息外漏等现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取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等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雅安市统计局数据处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雅安市统计局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