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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统计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8-01-17 17:1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第一条 局各科室是局网站内容保障的工作主体。

第二条 网站应及时发布涉及工作动态、统计信息、统计数据、统计发展以及重点工作进展等信息。

第三条 各科室应提高录入信息质量,录入信息应经撰写者本人、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后才能发布。

第四条 内容录入后,各栏目内容的审核和发布时限:

(一)审核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发布操作应在审核通过提交发布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局长信箱的来信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四)重要或时效性强的信息应做到随时审核发布。

第五条 互动交流系统内无需对外公开的咨询、办理类信件由对应科室直接回复。办理结果或回复内容需向社会公开的应提交审核后再发布。

雅安市统计局

2017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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