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局各科室是局网站内容保障的工作主体。
第二条 网站应及时发布涉及工作动态、统计信息、统计数据、统计发展以及重点工作进展等信息。
第三条 各科室应提高录入信息质量,录入信息应经撰写者本人、科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后才能发布。
第四条 内容录入后,各栏目内容的审核和发布时限:
(一)审核工作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发布操作应在审核通过提交发布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局长信箱的来信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四)重要或时效性强的信息应做到随时审核发布。
第五条 互动交流系统内无需对外公开的咨询、办理类信件由对应科室直接回复。办理结果或回复内容需向社会公开的应提交审核后再发布。
雅安市统计局
201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