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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1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8-01-17 10: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荥经委员学习活动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积极向上争取林区道路建设补助资金的建议》(提案号第1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林区道路规划情况

2012年,为解决全市林竹采伐、集材和运输以及乡村旅游发展重点区域的道路交通,初步建成由农村公路和林区道路组成的路网体系,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实施通组公路(林区道路)建设民生工程。从2012 年起,用3-5年时间,全市建设林区道路1266条,4000公里,投资超10亿元,简称“141工程”。初步建成由农村公路和林区道路组成的路网体系,解决林竹采伐、集材和运输以及乡村旅游发展重点区域的可进入性问题。

二、全市林区道路建设成效

从2012年7月实施以来,我市通组公路(林区道路)建设有序快速推进。在市、县(区)政府和林业、财政、交通等部门协调配合和组织发动下,全市林农建设通组公路(林区道路)积极性空前高涨,建设氛围浓郁。从2012年至今,全市已建设成通组公路(林区道路)3847公里,虽与发达地区还有较大差距,但逐步建立了起了我市农村公路和林区道路组成的路网体系,基本达到与雅安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的要求。初步解决了项目乡(镇)、村(组)部份林竹采伐、集材和运输以及乡村旅游发展重点区域的可进入性问题,促进了林业产业发展,惠及广大林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林区道路建设成效显著。

三、林区道路建设补助资金政策

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通组公路(林区道路)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雅办发﹝2012﹞21号)确定的财政补助政策,即:通组公路(林区道路)财政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标准10万元/公里,其中:市财政补助4万元/公里、县区财政补助6万元/公里。2014年,我市除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外的6个县被纳入扩权试点范围,市、县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扩权试点县区域内的事权由中央、省、扩权试点县按事权划分范围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从2014年起市上对6个扩权试点县的林区道路补助相关政策等进行了相应调整,由扩权试点县自行确定财政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也就说市级财政不再对6县进行补助。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一是正在积极争取将国有林区林场纳入国家交通运输部相关公路网规划,以更好的支持我市国有林区林场道路建设发展(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在全国的统一安排已经完成了摸底调查)。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林区道路规划建设已纳入我市交通部门“十三·五”规划中,积极推进实现五年整体跨越七年同步小康目标。

(二)进一步统筹整合资金支持通组公路(林区道路)建设。将林区道路建设与脱贫攻坚、“四好”新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代农(林)业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基础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协同推进,加大对林区道路建设的资金投入。

(三)积极采取民办公助方式推进通组公路(林区道路)建设,按照农民自愿、农民主体、竞争立项、公开透明的原则,突出农民在项目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农民投工投劳,筹集资金修建和养护林区道路。在建设中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急用先建,注重实效;资源富集,群众自愿,积极性高优先的原则。

总之,为确保全市林区道路建设健康发展,促进林区农民增收致富,使森林资源变为绿色银行,使“绿水青山”变“金山银山”,我市将加快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雅安市委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雅委发〔2017〕1号)、《雅安市政府关于加快通组公路(林区道路)建设的意见》和《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林区道路建设情况的视察意见》,加大对通组公路(林区道路)的规范管理和投入,切实改善林区交通运输条件,确保林区道路成为老百姓致富之路。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市林区道路建设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此函。

雅安市林业局

2017年5月24日
    (联系人: 陈继红;联系电话:2222423 1808699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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