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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8-01-09 15: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目的意义及背景

“多证合一"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有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顺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有利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我省2015年9月25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和2016年9月25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相继实施,极大降低了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了政府行政服务效率,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推进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受到了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好评。简政放权到现在,应当说企业设立环节拿“照”的程序已大大简化了,但“照”后各种“备案”事项还是太多,部门间信息不能共享,不能顺畅流动,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多,办理起来关卡多时间长,导致企业虽成立但不能开展经营。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初设的制度性成本,改革以发证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革除与发证相关联的权力寻租,在去年10月14日和今年1月4日的国务院两次常务会上,李克强总理对“多证合一”改革作了安排部署。今年四川两会上,尹力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多证合一”改革也作了安排。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5月26日,国务院召开全面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又对“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全国在10月1日前全面实施“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实施方案》起草过程

7月12日,朱鹤新副省长召集工商、编办、发改、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多证合一”工作,并明确整合证照事项的梳理、确定工作由工商、编办双牵头。为全面掌握我省涉企证照情况,我局对接63个省直部门,梳理出全省涉企审批(行政许可)事项588项,备案事项145项,合计733项。借鉴已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的全国其他省(市)经验,全面收集梳理各省(市)已整合事项116项,分别多次征求各省直部门意见;省委编办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梳理涉企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非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予以取消,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达到原设定备案目的的暂停实施,初步确定暂停涉企证照事项2项。为向省政府提出科学合理的整合建议,8月初,由省工商局、省委编办共同牵头,组织省法制办、省发改委成立联合调研组,对成都、泸州、宜宾、眉山、乐山等地开展了“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调研,听取相关部门、企业意见。根据调研情况,按照7月21日工商总局传达的国务院“多证合一”改革要求:“整合一批、减掉一批”和“不以整合证照数量多少作为衡量改革的成效,而应注重打破部门信息孤岛、实现部门协同”的总体要求,8月24、25日,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编办、省工商局和省政府法制办召集拟整合、暂停事项所涉及的8个部门进行逐一见面沟通,对“多证合一”改革的目的意义、工作模式和信息推送、共享方式等进行了深入交流,打消了证照整合部门的疑虑,对改革工作达成了共识,同意“多证合一”整合事项15项,实现20项整合(含五证合一)、暂停事项2项。同时,《实施方案》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了法律专家、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了风险评估。省工商局和省委编办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的《送审稿》。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特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改革内容、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其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改革目标。按照“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协同高效、放管结合”的原则,全省统一标准,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实行“1+X-N”(一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加X个涉企证照整合事项,取消或暂停一批涉企证照事项)的“多证合一”改革模式。

(二)确定整合和暂停事项。在原“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基础上,将公安、住建、商务、交通、旅游、海关等6个部门(单位)的15个涉企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对2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达到原设定备案目的的涉企证照事项予以暂停实施。

(三)完善工作流程。“多证合一”改革与“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改革的工作机制相同,即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至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被整合证照核发部门通过共享协作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的采集,实现企业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从而打破信息孤岛、打通信息壁垒,“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避免群众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转变监管理念、强化主动监管,依托四川省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及监管协作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五)明确任务分工。“多证合一”改革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方案》明确了省工商局、省委编办、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的职责和分工。

(六)强化保障督导。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改革保障、做好宣传引导、强化督查考核四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确保“多证合一”改革顺利推进。

《方案》严格遵循国办发41号文 “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证照整合原则和将“数据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和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其中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除外)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要求,在充分理解原文精神的基础上,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整合方式有创新。前期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时,所有备案事项均有设定依据,在上位法没有修改或规范性文件没有废止的前提下,不合适取消备案事项。《方案》紧贴国办发41号文件精神,立足“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达到原设定备案目的”的要求,创造性提出暂停2个许可(备案)事项,全国其他已实施“多证合一”改革的省(市)均没有取消或暂停事项。二是分步实施有前瞻。《方案》中提出分步实施的“1+X-N”改革模式,设定了两个不确定数量的字母:即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的备案事项和取消(暂停)实施的备案事项,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和证照整合的条件成熟情况适时动态调整,与下一步要扩大“证照分离”试点范围的改革任务紧密结合。三是信息共享有平台。“多证合一”与“并联审批”、“证照联办”有本质的区别,《方案》明确了本次改革完全按照“五证合一”改革方式,登记部门将企业登记信息从共享监管协作平台推送给证照整合部门,证照整合部门根据接收的登记信息对企业进行事后监管,并将监管信息通过共享监管协作平台推送给登记部门,从而打通部门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四是区域改革有空间。国务院对整合事项没有具体明确,省政府在全省统一了整合标准,但因各地产业、行业分布差异,涉及到企业的证照各不相同,省政府允许各地在省级统一整合事项基础上可适当增加,为各地改革预留了空间,以有效推进各地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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