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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芳、汪涵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8-01-09 10: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王洪芳因保管不善,将权利人王洪芳、汪涵位于羌江南路136号7栋2单元6层11号房屋的房产证(证号:雨城0119456、雨城0119457)、土地证(雅市国用(2016)第5480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洪芳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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