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2017年12月15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雅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分为4章,共45条。
重大决策范围
《规定》明确了决策事项范围。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保留灵活性的原则,在采取“列举+兜底”方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具体包括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和修改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制定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确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预案等方面内容。
《规定》对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五个必经程序进行了阐释。
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决策事项能否出台的基础,《规定》指出,为突出公众参与重点,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行政决策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明确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举行听证会等的基本要求。
专家论证
《规定》要求,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邀请相关领域3名以上专家或者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决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问题进行专家论证,选择论证专家应应当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
风险评估
《规定》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对财政经济、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合法性审查
《规定》明确政府法制机构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是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整改完善的,政府办公室不得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审议。同时还指出,为保证合法性审查质量,规定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可以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及相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咨询论证。
集体讨论
《规定》明确集体讨论决定为决策必经程序,明确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对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载明。
重大决策失误将终身追责
为保证决策执行效果,《规定》要求决策实施部门应当按照实施任务和责任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实施措施,跟踪实施效果,确保决策实施的质量和进度。同时对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要求决策执行主办部门应当根据决策执行时限或者有效期,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对决策内容、决策执行情况作出评估。
为落实决策程序制度的刚性约束,《规定》中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对没有履行法定行政决策程序造成的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