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现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南郊乡顺江村1组,坪石村1组及村集体土地,作为公路建设用地。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雅安至望鱼至瓦屋山公路(雅安市境内)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7〕248号,批准时间:2017年2月23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
公路建设用地。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及面积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南郊乡顺江村1组,坪石村1组及村集体土地,征地面积约0.6291公顷(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批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相关事宜
该项目补偿登记相关事宜已由雅安市雨城区南郊乡人民政府、孔坪乡人民政府组织村、组开展了征地调查确认登记工作。征地补偿以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