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105线雅安至上里至邛崃界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复,为维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105线雅安至上里至邛崃界段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7〕411号,批准时间:2017年4月11日)。
二、征收土地用途
省道105线雅安至上里至邛崃界段工程项目建设。
三、批准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及面积
征收雅安市雨城区上里镇四家村5、6、9组及村集体,五家村3组,六家村1、2组;中里镇龙泉村1、2、8、10组,中里村1、2、3、4、5、6、9、10、12组;碧峰峡镇三益村1、2、6、7、8、9、10、11、12组及村集体,柏树村3组,名扬村1组,黄龙村1、5、7组及村集体;北郊镇峡口村2、3组,陇西村1、2、3、4、5、6组及村集体,福坪村1组的集体土地,征地面积25.4691公顷(具体范围及面积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费用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五、批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以实际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相关事宜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供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雅安市雨城区上里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中里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碧峰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北郊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征地补偿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其他注意事项
本公告颁布之日起,抢种的树木或抢建的设施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