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珠因搬家,将权利人谢德模位于雨城区上坝5幢3单元4楼62号房屋的土地证(未编号)遗失,使用权面积:34.8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4.97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声明人与权利人系夫妻关系,且权利人已去世。
声明人:张月珠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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