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来源:市供销社 发布时间:2017-12-19 21:2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雅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市供销社公务接待工作,提高公务接待水平,结合我社接待工作实际,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接待原则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对等接待的原则,周密制定方案,严格执行标准,做到周到细致、安全保密。

二、接待范围:

1.公务接待限制在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报告等公务活动的范围。

2.接待对象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兄弟单位的考察调研、县(区)汇报工作等部门;经社领导同意接待的来宾,其中10人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10人或以上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3.在雨城区范围内的机关单位之间的公务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等不属于公务接待的范围,严禁各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三、接待程序

1.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有接待任务时,应会同办公室填报《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报分管领导审批。

2.事前来不及填报审批的,应征得社领导同意,并在接待后2天内补签审批单。

四、接待标准

1.严格限制迎送活动,不搞形式主义;严控接待标准,厉行勤俭节约。

2.公务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及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不得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处接待用餐。

3.一般公务接待:确因工作需要,单位可以安排接待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工作餐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厅局级干部及随行人员120元/人,其它级别干部及随行人员80元/人;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的商务接待工作餐标准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4.公务接待应当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烟酒和高档菜肴。

5.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出差人员回本单位报销;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6.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笔和记录本。

五、报销办法

接待费用应及时核报,一事一报,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规范的财务票据、消费明细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其中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 、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分管签字领导审批报销。未经审批或单据不全的费用,财务人员不得报销。

六、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1.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2.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3.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5.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6.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 会议、培训等费用;

7.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8.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9.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10.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11. 其他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相违背的行为。

本制度从2017年7月1日执行。未尽之处,按照《雅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雅委办〔2014〕118号等文件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