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雨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川1802执1224号法律文书,我中心已办理了雨城区文定街10号6幢2单元2号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屋所有权证》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124550号、《国用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16)第56587号 |
周志勇 |
房屋 |
雨城区文定街10号6幢2单元2号(原文定街8号6单元4号) |
因法律文书裁定 |
公告单位: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