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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管理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及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单位及人员
抽查工作按照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即随机抽取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8个,从市民政局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4名人员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在职和退(离)休人员兼职情况。
检查执行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川委办〔1998〕61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的情况。
1.兼职人员是否按程停报批;
2.兼职人员是否在社会组织领取薪酬。
(二)《章程》履行情况。
1.是否出租出借登记证书和印章;
2.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3.是否强行企业和个人入会;
4.会员大会是否超期;
5.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是否超龄任职(70岁);
6.财务是否单独建账,是否与业务主管单位经费混管。是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是否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7.负责人、住所、注册资金 变更,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并备案;
8.是否存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
9.是否按时参加年检。
(三)遵纪守法情况。
1.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
2.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从事营利经营活动;
3.举行会员大会、换届、重大庆典活动是否向市民政局报告;
4.会费标准制定是否具体明确,是否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是否公开;
5.会费收取是否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6.是否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2017年11月13日至17日,分2个组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方式包括采取听取负责人汇报情况,查阅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抽查工作。被抽者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组要求,提供检查内容所涉及的资料(包括登记证书副本、《章程》、财务凭证、兼职人员批文等)。
(二)检查组在检查时,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社会组织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对检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检查举报电话:2627327
雅安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