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7〕129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现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找准问题,落实整任务
各县(区)要按照《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卫生计生委 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雅安市老龄办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雅民发〔2017〕52号)及《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的文件精神,找准每一个养老机构在自查核查中反映出的具体问题,明确整治着力点,提出整改方案,倒排工期,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治。
二、交叉检查,做好迎检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决定在8月28日至9月1日对各县(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开展交叉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8月28日至9月1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二)检查内容。
1.民生工程、民生实事工作。
文件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57号)、《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雅民发〔2016〕15号)。
检查内容:一是2015-2017年度新增民办养老床位完成情况(包括民办养老机构许可证发放、机构地点、床位数、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二是2015-2017年度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完成情况(包括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运营情况);三是2015-2017年度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现居家养老服务人数,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及支出情况);四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包括提标、按月发放是否及时发放到位、发放规形式等)。
2.养老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工作。
文件依据:《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卫生计生委 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雅安市老龄办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雅民发〔2017〕52号)、《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
对县(区)部门工作的检查。对照市上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情况;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题培训及建立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工作小组情况;对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开展自查情况;根据核查结果是否形成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情况。
养老机构。养老院建立自查台账情况及向县(区)民政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及整治方案情况;对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开展自查及整改情况;开展与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情况;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交叉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对照检查等方式进行。每个组检查结束后要与互查的县(区)交换意见,并将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市民政局。
(四)交叉检查分组。
见附件:《雅安市养老服务质量整治工作交叉检查安排表》。
三、工作要求
各组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四川省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57号)、《雅安市民政局 雅安市公安局 雅安市卫生计生委 雅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雅安市老龄办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雅民发〔2017〕52号)、《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和本次检查通知要求,对分组情况,9月1日之前完成交叉检查。检查结束后,各县(区)要形成交叉检查报告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区)交叉检查情况与9月10日之前进行抽查复检。抽查结束后市民政局将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通报县(区)。在检查期间,检查组成员和县(区)民政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1.雅安市养老服务质量整治工作交叉检查安排表
2.《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院服务质量整治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7〕129号)
雅安市民政局
2017年8月25日
附件1
雅安市养老服务质量整治工作交叉检查安排表
检查时间 |
检查组 |
被检查县(区) |
检查人员 |
备注 |
2017年8月28日 至9月1日 |
雨城区 |
石棉县 |
分管领导、相关科室人员、养老机构负责人(2人) |
|
名山区 |
汉源县 |
|||
天全县 |
名山区 |
|||
芦山县 |
荥经县 |
|||
宝兴县 |
雨城区 |
|||
荥经县 |
天全县 |
|||
汉源县 |
芦山县 |
|||
石棉县 |
宝兴县 |
注:养老机构负责人为2个养老机构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