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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乡镇网络报灾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12 15: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乡镇网络报灾的通知》(民办函〔2017〕136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实行网络报灾的通知》(川民发〔2017〕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实行乡镇网络报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通乡镇网络报灾系统

各县(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实行乡镇网络报灾的重要性,迅速组织乡镇开展网络报灾工作,指导各乡镇于6月1日前完成报灾系统登录并修改初始密码。

乡镇网络报灾的账号及初始密码,请县(区)登录报灾系统后,在“主页”里查找。

二、认真开展乡镇报灾业务培训

由于实行乡镇网络报灾时间较紧,任务较急,目前汛期已经来临,我市已进入自然灾害多发时期,请各县(区)尽快制订培训方案,做好乡镇报灾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确保乡镇灾害信息员能准确理解掌握自然灾害统计制度,熟练运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确保乡镇网络报灾顺利实行。

附件:1.《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实行网络报灾的通知》(川民发〔2017〕81号)

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乡镇网络报灾的通知》(民办函〔2017〕136号)

雅安市民政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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