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7〕35号)要求,由市民政局组织各县区对2014年——2016年各级财政安排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工作。各县(区)、市救助管理站接此通知后,要在6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自评情况于7月8日前报市民政局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联系人:规财科王学美,联系电话:2237961,社会事务科赵燕,联系电话:2368272)。市局将对县(区)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省民政厅将于7——8月抽取部分县区进行重点评价。
附件:1.2016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2014-2016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分配表
3.2014-2016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统计表
4.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5. 川民发〔2017〕35号
雅安市民政局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