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关于印发 《2017年民政专项工作督查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12 10:4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2017年民政专项工作督查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雅安市民政局

2017年4月13日

2017年民政专项工作督查要点

为切实抓好《2017年市民政局工作要点》中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提高工作质量,圆满完成年度任务,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内容、时间及人员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工作专项督查。

内容:督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民政政策法规,强化“四个意识”情况;《雅安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实施情况。

时间:4月—12月(至少督查2次)。

督查组:唐强、熊超同志牵头,局办公室(监察室)、规划财务科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排在首位科室为责任科室,下同。)

(二)脱贫攻坚工作专项督查。

内容:督查《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制定、落实情况;“低保兜底”脱贫一批、按照“双线合一”要求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等工作开展情况。

时间:4月—12月(至少督查3次)。

督查组:邱君丽同志牵头,社会救助科、局办公室(监察室)、救灾科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三)救灾救助工作专项督查。

内容:督查救灾救助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民主评议、分类施保及信息公开情况。

时间:4月—12月(至少督查2次)。

督查组:邱君丽同志牵头,社会救助科、救灾科、局办公室(监察室)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四)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督查。

内容:督查《十三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2017年发展计划》制定实施情况;今年新增民办养老床位、维修改造公办养老床位和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及居家养老服务任务完成情况;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情况;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时间:4月—12月(至少督查3次)。

督查组:熊超同志牵头,社会福利科、规划财务科、市老龄办、局办公室(监察室)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五)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专项督查。

内容:督查县(区)第十届村(社区)换届选举后续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是村(居)务公开和村规民约修订完善情况。

时间:6月和11月各一次。

督查组:邱君丽同志牵头,基层政权科、局办公室(监察室)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六)社会事务工作专项督查。

内容:督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规范化情况。

时间:6月和12月各一次。

督查组:郑建华同志牵头,社会事务科、局办公室(监察室)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七)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检查验收阶段工作专项督查。

内容:督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整改情况等相关工作。

时间:5月底。

督查组:郑建华同志牵头,区划地名科、局办公室(监察室)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八)局党委会等会议议定、安排事项专项督查。

内容:督查局党委会等会议议定、安排重要工作事项落实情况。

时间:4月—12月(至少督查3次)。

督查组:屈永久同志牵头,局办公室(监察室)及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项督查。

内容:督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局机关相关制度制定、执行情况。

时间:4月—12月(至少督查2次)。

督查组:屈永久同志牵头,局办公室(监察室)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

二、督查方式

(一)书面督查。由市局下发督查通知,要求相关单位书面上报工作情况。

(二)日常督查。牵头科室按照时间节点收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重点工作落实,并在必要时报局领导同意后进行通报。

(三)现场抽查。市局督查组以暗访为主,深入部分乡(镇)、村(社区),采取实地查看、走访、抽查台账、档案资料等方式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四)全面督查。市局督查组深入县(区),采取实地查看、走访、抽查台账、档案资料等方式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每项工作全面督查一般一年一次。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领导和牵头科室要按照工作安排,统筹制定督查计划,适时下发督查通知,并组织好督查工作;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结合职责,加强相关工作的督促指导,掌握相关情况,并按照局党委的统筹安排,积极参加督促检查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督查组要把监督检查贯穿年度工作全过程,在开展专项督查之前制定的督查方案中,要针对重点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部位,特别是要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社会关注程度高的内容作为监督检查重点,保证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注重督查方式。各督查组进行工作督查前应准备充分,做到统筹安排,可以合并的进行合并,并制定工作方案、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督查中应下深水、察实情,有针对性地落实督查事项,督查后应向被督查县(区)、单位反馈意见。

(四)强化结果运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确保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民政业务工作的落实。每次督查应建立督查台账,每项工作的督促检查情况和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至少要进行一次书面通报,局党委将把督查通报情况作为对县(区)、科室评先评优和干部考核评价、评先评优及使用的重要参考,对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遵守纪律要求。各督查组到基层的检查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规定,切实改进作风,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做到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检查实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