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11 17: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雅安市民政局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雅民发〔2015〕23号同时废止。

雅安市民政局

2017年3月8日

雅安市民政局

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按照《雅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雅委办〔2014〕11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国内公务接待(以下称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特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一、公务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应当执行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热情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来宾风俗习惯和对口、对等接待的原则。

二、公务接待范围

上级单位来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行人员;本市以外的兄弟单位来雅学习交流经验的领导及随行人员;各县(区)来我局联系业务的人员。

局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于《雅安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三、公务接待程序

(一)实行对口接待。局分管领导、局机关各科室(中心)对应接待来访对象,必要时办公室可以参加。接待对象为处级以上干部的,应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接待对象为厅级以上干部的,局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市委或市政府。接待对象为厅级以下干部的,接待用餐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

(二)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公务接待时,由对应科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接待市外领导的,还需报主要领导审批。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的,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审批手续。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需提供书面的电话记录或情况说明,并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安排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应进行统筹安排。

(三)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科室应当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2), 经相关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费用等明细。

(四)接待报销凭证齐全。每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一事一结原则,及时报销接待费用。所有公务接待费报销必须“三单”齐全(“三单”即:原始票据、《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

四、报销审核程序

在接待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经办人应将接待工作有关费用凭据送规划财务科(审核票据是否符合要求,三单是否齐全)和办公室(审核接待事项是否属实)审核后,送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报销。

五、公务接待要求

(一)用餐安排。

1.接待单位(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可按照客人的伙食补助标准协助接待对象安排工作餐。

2.确因工作需要,单位可以安排接待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工作餐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厅局级干部及随行人员120元/人;其他级别干部及其随行人员80元/人。

3.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可以安排桌餐或者自助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更不得违法提供和食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4.各县(区)来我局联系业务的人员需要安排就餐时,由对应科室提前告知办公室,2人以下的由办公室安排在食堂就餐,3人以上的按程序申报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用餐。

(二)住宿安排。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并在定点饭店安排。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

公务接待中的出差人员,应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交纳住宿费,凭票据回本单位报销。

(三)车辆安排。

公务接待活动中,确因工作需要为接待对象安排车辆的,应当做到轻车简从,合理使用车型,集中统一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数。

(四)接待形式。

公务接待不得在车站和辖区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五、费用支付方式

公务接待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应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特殊情况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局机关(老龄办、慈善总会办公室和市物资仓库储备中心)的公务接待行为。局直属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接待办法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附件1

公务接待审批单

申报科室:                     申报人:

接待时间

接待单位及事由

接待人数

陪同人数

单位领导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办公室接待

安排意见

附件2

公务接待清单

接待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接待对象

接待公函

(填列公函名称、文号及公务活动内容等)

姓名

单位

职务

姓名

单位

职务

陪同人员

姓名

单位

职务

姓名

单位

职务

接待内容

接待用餐

时间

场所

人数(人)

费用(元)

接待审核

经办人:

审核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