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党委(党组),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
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雅安市民政局民政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雅安市民政局委员会
2017年5月5日
雅安市民政局
民政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和局直属事业单位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深化“庸懒散浮拖”专项整治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共雅安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监督检查的对象
局县级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局领导),局机关、局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领导干部。
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局领导对联系县(区)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监督检查联系县(区)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六大纪律”工作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具体规定工作情况;学习传达贯彻重要讲话、会议精神和相关制度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情况。
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抽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时应建立检查台账,做到全程留痕,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局党委和局纪委。
2.局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
督促局领导对联系县(区)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执行“六大纪律”等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对局领导具体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方式:
定期检查,每半年对局领导监督检查联系县(区)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局领导的检查台账、工作笔记等相关资料;成立检查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每年至少对直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二)作风、效能建设工作。
1.局监察室对各科(室)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
①检查各科(室)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上下班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情况;
②检查各科(室)当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重点工作报送情况;
③检查各科(室)登录QQ、OA进行网上办公情况;
④检查各科(室)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具体规定工作情况。
监督检查方式:
①对各科(室)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上下班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以及网上办公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每2周至少抽查一次;
②对各科(室)重点工作报送和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各科(室)于每月底前(遇假期顺延)将当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情况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办公室(监察室)汇总备案,并视情况经局领导审定后进行通报;
③对各科(室)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工作不定期抽查,每季度至少抽查一次。
检查时应建立检查台账,做到全程留痕,并将检查情况适时报局党委和局纪委。
2.局纪委对局监察室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督促局监察室按期对各科(室)遵守工作纪律、相关制度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其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检查工作,是否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上报。
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检查,每月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局监察室检查台账、笔记,收集月重点工作报送、完成情况,检查工作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民政重点工作。
1.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工作。
监督检查内容:
局领导对分管科(室)承担的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抽查,每季度至少抽查一次。检查时应建立检查台账,做到全程留痕。
2.脱贫攻坚工作。
监督检查内容:
分管社会救助工作局领导对社会救助科承担的脱贫攻坚具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抽查,每季度至少抽查一次。检查时应建立检查台账,做到全程留痕。
3.民政专项资金审核工作。
监督审核内容:
规划财务科要对各业务科(室)各类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
监督审核方式:
各业务科(室)须将本科(室)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送规划财务科审核,规划财务科审核时应明确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报市财政或拨付。
4.局纪委对局领导检查民政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
督促局领导按照时间节点对分管科(室)承担的民政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检查,每年至少2次对局领导监督检查联系分管科(室)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具体检查局领导的检查台账、笔记、科(室)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行政权力平台规范化运行工作。
1. 局领导对分管科(室)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
督促指导分管科(室)梳理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对行政权力平台上的相关行权事项进行调整、优化,督促相关科(室)及时、准确、规范完成事项录入。
监督检查方式:
不定期抽查,每季度至少抽查一次。检查时应建立检查台账,做到全程留痕。
2.局纪委对平台规范化运行具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局领导对分管科(室)行政权力平台规范化运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查科(室)事项录入、风险点设置、权力运行流程等具体工作。
监督检查方式:不定期检查,每年至少2次对局领导监督检查联系分管科(室)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具体检查局领导的检查台账、笔记等相关资料;不定期抽查行政权力平台操作具体工作。
(五)根据局党委要求,对其他重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
视具体工作情况而定。
监督检查方式:
视具体工作情况而定。
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责任追究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责任人要责成相关科(室)、人员,通过立即纠正、限时整改、跟踪督办等方式进行整改处理;重大问题,局党委责成分管领导牵头进行整改处理。根据情况可对整改、检查等情况进行通报。
(二)因监督检查责任科(室)责任意识淡化,缺乏责任担当,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造成监督责任未落实,在监督工作中对应当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对应当制止、纠正的问题不制止、不纠正,对监督、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未按规定及时向分管领导、局纪委、局党委汇报: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由分管领导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单位、群众造成损失的,由局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由局纪委提交局党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因监督检查对象工作不认真、不负责,造成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纪律不严,相关工作未按规定完成等问题: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由分管领导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单位、群众造成损失的,由局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由局党委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组织处理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局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缺乏有效指导、督促检查,对分管的科(室)和联系直属事业单位疏于管理监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纠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对违纪违法案件压案不查,对应当问责的人员不予问责: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由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的,由局党委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并视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建议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 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由雅安市民政局党委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