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按照芦山县依法治县办、宣传部和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芦司发[2017]54号)文件要求,12月4日上午,芦山县交通运输局派出工作人员在县城十字街设置宣传点,进行宪法及交通运输领域法律宣传活动。活动中,共向群众发放了国家宪法法制宣传资料200余份,并向群众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营造了积极普法、人人学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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