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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万芬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12-06 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杨俊安因搬家,将权利人唐万芬位于雨城区兴贤街45号2-1幢2号房屋的房产证(证号:雅权0034010)、土地证(证号:雅市国用(1988)字第0848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声明人与权利人系夫妻关系,且权利人已过世。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俊安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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