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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交通运输局对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7-12-05 17: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代连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的建议》(第103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您的建议及时进行了办理,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述,近年来,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全市除古路外基本实现了建制村通硬化路,但确实存在建设不规范,资金压力大,建设标准低的问题,我市大部分农村公路未达到省政府[2015]5号文件中的标准。您所提出的建议非常好,我局将通过培训和平时的检查等方式指导区县加强对农村公路的规划、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建设管理程序进行建设,同时对未按建设管理程序建设的项目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加强和资金监督管理,督促县区把好质量关、交验关,按资金支付程序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把您的好建议落实到工作中。对于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精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工作。各县(市、区)要健全公路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作用,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水平。汉源县政府已批准成立汉源县公路质量监督管理站,人员编制5人,市局将督促县交通运输局完成筹建工作,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确保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督促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路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工作职能,控制好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投资、进度,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监督指导力度,确保建设有序,质量优良,资金安全、高效。

对您所提出的建议作如下回复:

一、关于加大农村公路资金补助标准,解决资金难的问题

由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需求量太大,上级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不能满足农村公路建设需求,短期内地方财力不足,从去年开始交通运输部联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推出抵押补充贷款(PSL)农村公路项目,该贷款属于国家政策性贷款,利息较低、贷款时间较长,属于农村公路专项贷款,我市“十三五”期间农村公路贷款项目已上报交通运输部,正在审核入库阶段,我局正与雅安农发行联系完成贷款前期资料。同时积极向上级汇报我市农村公路建设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努力求得上级支持。通过国家补助、农发行贷款、地方自筹、整合资金等方式,解决投入不足的问题。

二、关于农村公路建设体制的问题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工作。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地方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具体指导实施建设、养护和运输年度计划,开展农村客货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村公路质量监管。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四川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正在征求意见,条例对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各个方面都有明确规定,在条例颁布后,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推动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体制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求。

三、因地制宜完善农村公路设施问题

我市农村公路大部分是利用原来机耕道改造的,等级较低,路基、路面宽度不足,部分乡村道路不适应农村公路经济发展的需求,在“十三五”规划中对部分农村公路将进行改建,同步完善安保工程、养护用房、农村客运招呼站等设施,力争符合《四川省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的规定。农村公路的改建将根据农民出行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以提高路面等级、增强通行能力、完善安防为着眼点,执行好建设标准和规范,及时公开建设信息,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全面受控和接受社会监督,严把项目质量关,严格执行建议资金支付程序,把农村公路建设这一惠及民生的好事办实办好。

感谢您对交通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交通运输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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