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5-8月我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34批次,其中合格133批次,不合格1批次。
针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了核查处置,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公告,并提示消费者,如在食品消费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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