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市财政统筹安排各类资金用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目前已下达2017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共计4224.33万元,用于困难群众低保资金、临时救助资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目前,县(区)已计划安排温暖过冬资金309.83万元,用于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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