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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邮政管理局责令雅安韵承快递有限责任公司石棉分公司改正的通知书

来源:市邮政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10-13 10: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2017年06月29日,雅安市邮政管理局就实名登记台账未全部登记等对雅安韵承快递有限责任公司石棉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雅安韵承快递有限责任公司石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春花

住所:石棉县新棉镇星光路11号

品牌:韵达

二、主要事实

1,监控资料保存不足30天(25天);2,场地无灭火器;3,实名登记台账未全部登记;4,“验证”、“验视”使用不规范。

三、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现责令你公司在6月20日前将以上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承办单位:雅安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17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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