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采取四项措施大力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促使进入行政复议程序的行政争议、行政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今年以来,雅安市工商局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申请7件,其中:受理4件,不予受理3件。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2件,确认违法1件,撤回申请1件。主要做法: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明确要求全市工商系统在行政执法办案中涉及各类执法文书必须统一使用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规范化文书,尤其是对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执法文书全部载明了行政复议权利救济渠道及途径。
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和审理工作。严格依法受理复议申请,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全的,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申请事项,认真耐心地向申请人解释说明,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同时,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内部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中受理、决定等环节的层级审批制度,推行行政复议案件预先审查制和集体案审制。对一般案件,由行政复议机构实施预先审查作出集体讨论决定;重大案件,通过预先审查后提交局案审委员会决定。
三是改革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改变以往对行政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方式为主的审查方式,本着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弱势一方权益的原则,大力提倡与当事人、第三人面对面地调查审理方式,在案件审理中积极组织申请人、第三人和被申请人相互质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通过质证,进一步澄清案件事实,促使复议案件当事人认识自身行为的不当,积极改正,从而确保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性。
四是成立专门机构,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保障。依照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工作要求,强化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配备到位。全市工商系统共设置行政复议机构9个,配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20人、公职律师6人,使全市工商系统的行政复议工作得到了有力加强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