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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20 15: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30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省政府于近期印发了《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7〕4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省政府《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市级核准事项清单。按照省政府《通知》规定,对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我市进一步梳理形成了市级核准权限的项目清单,明确了牵头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请各单位对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7年本)市级核准权限清单及部门责任分工》(附件2)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市、县(区)核准权限。省政府《通知》规定:“除跨县(市、区)的项目外,扩权试点县(市)执行市级核准权限”。按此规定,在我市范围内,除跨县(区)项目外,6个扩权试点县与市级核准权限一致。同时,省政府《通知》中未明确市(州)政府可以将市级核准权限下放给区级人民政府,因此市级权限不在市、区之间再作划分。

三、进一步明确投资主管部门职责。省政府《通知》规定:“本目录规定由省级及省级以下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中,技术改造类项目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核准,基本建设类和其他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按此规定,市、县两级发改部门和经信部门要认真履行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煤矿项目、水电项目和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等国家、省有专门要求并重点关注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得违规核准和备案。

四、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注重发挥各级政府就近就便监管作用和行业管理部门及环境保护、质量监督、安全监管等部门专业优势,以及投资主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能,实现协同监管。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后,监管责任要同步下移。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起监管职责。在项目核准许可中所需的前置要件和涉及的有关主管部门职责,市政管办在制定我市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清单中已进一步作了明确和细分,将于近期发布,请严格遵照执行。

五、进一步加强备案项目管理。对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备案机关要加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把关,行业管理部门与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约束。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雅安市2015年本)》即行废止。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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