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统计数据生产的供需矛盾,提升统计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和规范统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家统计局于今年6月份出台了《统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作为一项新工作,统计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必须重点把握五个环节。
正确界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统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当由政府统计机构承担的重要统计数据生产事务,以及应当由政府统计机构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属于政府统计机构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因此,政府统计机构在依法履行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职责过程中所需的、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主要有两类,一是技术性服务,包括统计设计服务、数据采集服务、委托调查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解读和分析服务、统计资料编译服务、统计宣传和数据传播服务、统计数据库维护服务、统计资料出版服务、大数据服务等;二是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包括法律服务、考试考务服务、统计课题研究、财务会计审计服务等。
慎重选择服务外包的购买方式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由于统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特殊性,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容易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但是《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规定了严格的前提条件,即只有符合:“(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才可采用。因此在购买方式的选择上,建议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没有供应商的,再选择其他合适购买方式。
重新修订统计业务工作流程
相对于传统统计工作流程,由于通过购买服务,增加了中介机构,增加了工作环节和服务内容,必须对原有统计工作流程进行再造。特别是取消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和内容,合并简单工作,简化繁复步骤,明确上下环节工作职责,建立一套操作性强、借鉴性高、实效性突出的具体操作办法,形成环环相扣、相互衔接、高效运行的服务外包工作业务流程。
明确落实统计调查对象、中介机构、统计部门三方责任
统计部门购买服务前,必须先明确统计调查对象(主体责任)、中介机构(履约责任)、统计部门(监督责任)三方责任。对于统计调查对象而言,不能因为服务外包,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主体责任推给中介机构。对于中介机构,应严格履行服务外包合同规定的服务事项,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并承担信息保密责任。作为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职权的统计部门,更不能将属于统计部门的数据审核、统计监督责任一推了之。
跟踪考核中介服务提供情况
针对中介参与统计外包行为,统计部门须秉承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中介参与的范围、内容、程序,注意信息保密,着力建立中介考评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统计部门应对服务项目实施过程监控,中介机构应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购买主体的监控。承接主体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统计部门应按照合同规定和相关标准,及时组织验收评价,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绩效挂钩。中介机构有违反保密条例、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工作不达标等情况出现的,统计部门有权终止购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