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批 2017年9月6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9月6日)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信20170902122 | 雅安市石棉县先锋乡金坪村的四川玉润重钙有限公司重钙厂环境问题:1、粉尘、噪声大;2、在松林河上占用河道违规建设厂房,上游有电站,影响河道行洪安全,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和生态环境破坏。 | 雅安市 | 水、扬尘、噪声 |
信访件中反映“粉尘、噪声大”的问题。经调查,该企业由于市场因素于2017年8月13日向石棉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提交《石棉县玉润重钙有限公司关于停产的报告》并抄报了石棉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无法对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噪声实施监测。但生产设施隔音降噪措施、收尘降尘措施不完善,目前企业正在按照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不排除企业正常生产时会产生一定噪声和粉尘跑、冒情况。(二)关于“在松林河上占用河道违规建设厂房,上游有电站,影响河道行洪安全,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核实,该厂自行洪论证批复以来,在防洪墙外未有任何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因此工程建设基本不改变天然河道的水文情势,不会因项目建设导致发生大的河床演变,项目建设对河道的行洪安全基本无影响,项目建设对河道防洪抢险无不利影响,不存在对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人的影响问题。同时该厂按照行洪论证批复建议对原有防洪墙进行了加高加固。 |
是 |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工作组要求该企业加快停产期间对隔音降噪措施、收尘降尘措施的整改工作,整改不到位且未经当地相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同时市环保局将会同市水务局、石棉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有关要求,继续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二是责成石棉县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肃查处,确保环境安全;三是市环保、水务将采取暗查、抽查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行为。2017年9月4日,市环保局、石棉县人民政府会同石棉县先锋乡人民政府对信访举报件处理情况开展了回访工作。共发出群众回访表27份,收回27份,接收回访群众对该信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均表示满意,满意率100%。 责任单位:雅安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人:成洪相(助理调研员) 雅安市水务局 责任人:张勇(副局长) 石棉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宋洪虎(副县长) |